在提出 申請放棄扶養父母 時,許多當事人最困惑的問題之一,便是法院所謂的「重大事由」究竟如何認定。實務上,並非只要親子關係不睦,或當事人主觀感受痛苦,就一定能免除扶養義務。法院會在個案中進行高度審慎的判斷,試圖在倫理責任與個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。
「重大事由」在法律上的定位
所謂重大事由,並非抽象概念,而是法院用來判斷是否例外免除法定扶養義務的重要門檻。其核心在於:若仍要求子女履行扶養義務,是否顯失公平,並已違反基本正義。
因此,法院在審理時,通常不會僅依單一事實下結論,而是透過整體情況加以判斷。
父母長期未盡扶養義務是否構成重大事由
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期間,依法負有扶養、照顧與教養的義務。若父母長期未與子女共同生活,亦未提供任何經濟或生活照顧,實務上往往會被視為重要考量因素。
但是否構成重大事由,仍需檢視未扶養的期間長短、原因,以及是否造成子女實質不利益。
侵害行為在重大事由認定中的影響
若父母曾對子女有家庭暴力、精神虐待或其他重大侵害行為,法院在審理時,通常會高度重視這類事實。相關判決、保護令或醫療紀錄,往往能成為關鍵證據。
此類案件中,法院更傾向認為,要求子女扶養施害者,已逾越社會可接受的界線。
單次事件是否足以構成重大事由
實務上,單一事件是否構成重大事由,需視其性質與嚴重程度而定。若屬於短暫衝突或偶發爭執,通常難以達到免除扶養義務的標準。
反之,若事件本身具有高度侵害性,即使非長期累積,仍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重大事由。
父母是否具有正當理由的影響
在判斷重大事由時,法院也會考量父母是否有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。例如因重病、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觀因素,導致無法履行責任,法律評價可能有所不同。
若父母係出於惡意或長期放任,則較可能被認定構成重大事由。
親子關係破裂是否等同重大事由
親子關係疏離或情感破裂,並不當然等同於重大事由。法院會區分情感層面的不和,與法律上是否存在嚴重不公平情形。
僅因關係冷淡而主張免除扶養義務,通常難以獲得支持。
法院如何進行整體衡量
在實務操作中,法院往往採取整體衡量方式,將父母行為、子女成長背景、雙方經濟狀況與當前處境一併納入考量。
這種全盤審酌,正是重大事由認定高度個案化的原因。
重大事由認定與舉證的關聯
即使存在重大事由,若缺乏足夠證據支持,法院仍可能難以採信。因此,重大事由的主張,必須與具體事證相互呼應。
透過完整的證據鏈,才能讓法院理解當事人所處的不公平處境。
理性評估重大事由是否成立
在提出申請前,當事人應先理性檢視自身情況,是否已達到法院可能認定的重大事由標準,而非僅依情緒判斷。
這樣的評估,有助於降低程序風險,並提升申請的可行性。
在制度框架下理解法院的角色
法院在審理申請放棄扶養父母案件時,並非偏袒任何一方,而是試圖在法律與倫理之間取得平衡。
理解這一點,有助於當事人以更務實的態度面對申請過程。
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,實際個案情況可能有所不同,仍建議洽詢專業人士以取得具體法律意見。



